醫藥分家是中國醫療改革的大方向,處方藥零售擴容是改革的必然產物。藥店需緊跟醫改政策方向,提早布局,以獲得競爭先機。
近兩年,處方藥零售領域動作頻繁,各路資本紛紛加速在這個領域布局。以A股上市連鎖藥房為代表的傳統醫藥零售企業、以上海醫藥和青島百洋為代表的現代醫藥流通與信息服務企業、以騰訊和阿里為代表的互聯網巨頭以及以高瓴資本為代表的投資方等的積極布局,意在搶占處方藥零售市場的放量先機。
處方藥零售市場的放量,并非粗放的、遍地開花式的放量,而是要面對諸多未解決的難題。
四大問題
處方藥零售的市場放量和行業爆發,目前仍然面臨很多挑戰。
問題1:
處方獲取仍存阻礙
處方外流沒有減少醫院承擔的醫療風險,但讓渡了藥品購銷所屬的經濟利益,從而阻礙了公立醫院處方外流的積極性。
問題2:
醫保未全面向零售開放
患者在醫院購藥能獲得醫保報銷;然而除部分試點城市以外,醫保統籌賬戶不可用于零售藥店購藥。并且,零售市場處方的追溯存在困難,醫保管理部門難以確保處方的真實性與合理性,擔心存在騙保的可能。
問題3:
零售市場投入產出比擔憂
目前零售藥房單店處方藥銷量較低,制藥企業擔心單店收入無法覆蓋其鋪貨成本,因此通常采用自然銷售或僅在醫院周邊藥店鋪貨等較為保守的銷售策略。
問4:
藥店難以提供高質量藥事服務
為了承接新特藥,零售藥店必須有能力提供專業的患者教育和用藥指導。然而,目前我國藥師數量不足,藥店提供專業服務的意愿和能力有限,與患者需求存在較大差距。
處方藥零售行業可能呈現五大發展趨勢
趨勢一:少數全國性的、開放的處方共享平臺將主導醫藥零售市場
對于藥店而言,與醫院 HIS系統對接是承接醫院門診藥房處方藥銷售的必要前提;對于醫保和市場監管部門而言,處方信息平臺是確保處方真實性、合理性、可追溯性的前提,也是保障醫保資金安全的重要技術手段。
當前,大型連鎖藥店依靠地方政府和公立醫院支持,各自建設處方導流系統。行業呈現市場集中度低、碎片化區域割據、信息系統重復建設、單一系統拓展市場覆蓋能力有限、平臺效應不強等特征。
未來,資本主導的藥店并購浪潮會提高零售市場集中度;大型醫藥信息服務商甚至互聯網巨頭可能加入戰局,提供全國性的技術服務平臺;政府出于監管考慮,可能青睞于對所有有資質零售藥店開放的處方共享平臺,而非某一連鎖藥店專用系統。
類比于消費品電商割據的發展歷程,處方共享平臺可能將成為少數大型企業建設和管理、服務所有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并接受醫保和市場監督部門實時數據監控的“公共事務與公開交易平臺”。處方共享平臺“公器”特征的出現和強化,將成為處方藥零售市場發展成熟度的一個衡量標志。
趨勢二:僅部分符合國家要求的零售藥店有資格承接處方藥零售業務
中國目前有超過40萬家零售藥房門店,在藥品存儲、物流配送、藥事管理、信息集成、患者服務等方面的能力參差不齊。如果不加甄別,對所有門店全面放開處方藥零售,可能很難保證藥品質量安全、處方藥合規銷售、以及醫保合理使用。
2018年1月,商務部發布《關于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試 點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 2020年,在全國范圍內總結推廣試點地區成功經驗,建立健全統一的分類分級管理標準”。雖然具體分級細則尚未確定,但可以預測零售藥店“強者恒強”將成為必然趨勢:級別最低的“一類”小型藥品零售企業可能將不被允許經營處方藥;而級別最高的“二類 AAA級”藥店有望獲得醫保支付、處方外流等政策的優先支持。
例如,2018年1月天津市人社局印發《關于實施維護參保人員基本用藥權益有關措施的通知》,計劃篩選出100家符合標準的“醫保誠信藥店”,并在 2018協議年度醫保預算分配時,額外給予 50萬元醫保額度支持。
因此,在零售藥店分級管理的大背景下,患者服務能力強、藥劑師學配備齊全、“從工廠到柜臺”全流程冷鏈管理能力突出、信息化體系建設完善的旗艦型藥店可能是行業稀缺資源,成為承接數千億處方藥零售業務的排頭兵。醫藥零售企業應該抓住歷史機遇,根據政策風向和用藥結構變化,升級、賦能傳統藥房,為未來競爭做好準備。
趨勢三:醫保支付的處方藥零售業務利潤率可能有限,企業需探索可持續的盈利模式
醫保資源接入是處方藥零售市場放量增長的前提。但醫保出于控費需要很可能要求零售藥店放棄自主定價權。與此同時,公立醫院出于剝離門診藥房管理成本的目的與零售藥店合作,也很難支付較高的外包服務費用。
因此,未來處方藥零售業務不能局限在藥品購銷的簡單獲利方式,企業必須探索可持續的、有差異的盈利模式。這里對目前市場上已有的幾種模式做一簡單對比。
模式一:將限價處方藥與有價格彈性的OTC藥品、器械、保健品搭配銷售
從“疾病管理”角度出發,優化藥店產品組合,滿足特定疾病領域患者需求。藥店從患者購買產品、廠商營銷費用中獲利。項目設計和執行相對簡單、見效快,但容易被競爭對手復制,且業務運營資本受限于藥店盈利水平,直接影響新業務拓展的速度。
模式二:整合處方導流、藥品配送、患者金融等多項創新服務,作為差異化競爭優勢爭取制藥企業新產品的全國分銷權/代理權,通過分銷或代理業務獲利醫藥分銷和零售集團從“患者體驗”出發,尋找患者在重疾新特藥或慢病用藥處方獲取、購藥途徑、支付手段等方面未被滿足的需求。
醫藥分銷和零售集團整合內部事業部以及外部合作伙伴(如第三方醫藥配送服務商、電子商務平臺、醫療數據服務商、銀行及商業保險等金融機構)資源,發展創新業務模式。藥店不僅能從患者購買產品和服務,以及上游廠商營銷費用中獲利,還有可能借助外部合作伙伴的力量緩解、延遲、分散創新業務直接盈利的壓力。
模式三:針對腫瘤和罕見病,提供伴隨式診斷、基于真實世界數據( RWD)和人工智能( AI)的第二診療意見、新特藥配送和藥事服務,打造患者全病程管理從推動癌癥/罕見病的靶向療法和免疫療法出發,結合公立醫院診療能力、第三方檢測中心、醫學數據庫和傳統藥品配送能力,解決患者在基因分型、用藥方案選擇、伴隨式診斷和用藥方案調整等環節中面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也為臨床醫學專家和藥品審評機構提供可信的真實世界數據。
藥店通過向患者銷售新特藥、伴隨式診斷和第二診療意見的服務獲得收益,同時可能獲得新藥研發企業的投資或項目經費。但構建和管理這一創新業務模式對管理層能力要求極高。
趨勢四:降低藥店運營成本,提高單店運營效率
中國醫藥零售企業正在承受單店收入和利潤普遍較低的痛點,降本增效和并購重組是未來發展的必經之路。業內一些企業已經做出很多探索:例如,減少實體門店數量或控制藥店租賃面積,在城市中建設一個藥品中心配送倉庫。處方從合作醫院、互聯網醫院和實體藥店獲得后,藥品可直接從中心庫發貨配送上門或送達病患。
這一新型模式在擴大可售藥品數量的同時,減少了門店租金和運營成本。另外還有業內領先企業建立了智能商務分析系統,通過分析產品和門店的過往銷售數據,優化藥店未來產品組合和備貨計劃,為提高單點營收和盈利水平提供科學指導。
趨勢五:基于制藥企業需求,根據處方藥類型孵化對應的創新業務模式普華永道管理咨詢公司通過調研發現:不是所有類型的處方藥都適合開發零售市場,且不同類型處方藥的生產企業的需求也不一樣。藥企在未來處方藥零售市場中既是優質產品的供應商,又是藥店設計與運營創新業務模式的重要合作伙伴,還是藥店和醫療數據公司新業務模式不可或缺的付費方之一。
結語>>>
藥企在未來處方藥零售市場中既是優質產品的供應商,又是藥店設計與運營創新業務模式的重要合作伙伴,還是藥店和醫療數據公司新業務模式不可或缺的付費方之一。因此,深入理解和不斷滿足藥企的需求,也是未來處方藥零售市場增長的必要前提條件之一。
對制藥企業而言,應緊跟醫改政策方向,有積極探索與藥店的合作、提早布局處方藥零售的需求。
由于我國區域政策和商業環境不同,零售藥房在軟硬件設備、藥事服務能力、管理能力、銷售規模等方面存在很大差異。藥企在理清合作藥店經營狀況的基礎上,可以探索對藥店進行分類管理。針對不同類型的藥店,藥企可給予差異化的商業支持和激勵措施。同時,藥企可以有重點地選擇符合條件的零售藥店,在藥師培訓、患者教育、慢病管理等方面與之開展更加深入的合作,為未來零售市場的發展做好準備。